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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简介
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简称“促进会”)成立于2006年1月,是以自治区扶贫办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以动员、组织、协调社会爱心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开展社会扶贫和公益事业工作,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要任务。2006年5月和2011年12月,促进会先后召开了第一届和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伊钧华、万继生同志曾先后担任促进会会长。2012年3月,经中组部批准,自治区党委(内党干字[2012]223号文件)决定,促进会二届二次理事会选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邢宝玉同志担任会长。2016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届一次理事会议选举邢宝玉同志继续担任会长。
二届理事会期间,促进会严格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秉承“求真务实,竭诚服务,扶贫济困,共创和谐”的宗旨,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求生存,谋发展;坚持立足扶贫,保持公益,项目拉动,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积极进取,在多个领域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连续两年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连续五年开展金融扶贫项目,连续两年承接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等,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和受助群体的肯定和好评。
二届四次理事会以后,促进会改革领导体制,实行了会长领导下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机关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理顺内外关系,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下大力抓好支柱性项目。促进会成立了内蒙古农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自治区扶贫办支持下,于2014年启动了“惠农小额担保贷款扶贫项目”。两年多来,促进会以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为主体,吸引实施旗县财政资金,与盟市、旗县促进会和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引进民营资本,对公司进行股份改造,努力探索“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团体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扶贫开发新模式。到2016年,项目已扩展到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的15个旗县区。为配合政府开展好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2015年6月促进会注资成立了具有公募资质的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积极募集社会扶贫资金,不断扩展新的公益捐赠扶贫项目,增强社会扶贫实力。2016年5月,促进会出资注册成立了内蒙古农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以扶贫济困为导向,开展电商扶贫,以及多种形式的文化传媒信息宣传、会务展览等服务活动。这些自创的经济实体在运作中,虽然受到了经济下行带来的诸多困难,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克服困难,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每两年一届的感动内蒙古人物评选活动,是自治区的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组委会不断总结评选活动经验,创新评选活动机制,推进评选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的改革,先后评选出一大批社会公认的经得住时间和实践考验的先进典型,为构建和谐社会,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了榜样。这项活动已成为我区一项大型的社会性、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品牌活动。
《内蒙古扶贫》刊物和“内蒙古社会扶贫网”是促进会开展社会扶贫和社会公益宣传工作的载体和窗口,自治区社会扶贫领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内蒙古扶贫》刊物遵循“宣传扶贫政策,报道扶贫成果,弘扬公益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办刊宗旨,刊物质量不断提高,赠阅范围不断扩大,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的充分肯定。
2016年5月31日,在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和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刘忠诚分别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对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寄予了殷切的期望。促进会将不负厚望,勇敢地担当起时代赋予的社会责任,紧紧围绕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主动适应全区社会扶贫工作的新常态,继续坚定信心、把好方向、发挥优势、奋发进取,抓好重点项目,努力开拓新项目,开展好感动内蒙古人物评选活动,办好《内蒙古扶贫》刊物和内蒙古社会扶贫网;继续办好经济实体,为持续做好社会扶贫工作提供经济支持;继续加强与盟市、旗县促进会和其他会员单位、社会爱心人士的广泛联系与合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促进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在2016年3月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尽心、廉洁、规范”办会,确保促进会的各项工作朝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为社会扶贫工作做出新贡献。